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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资料时间及优惠政策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 (一)企业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并完成提交,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并附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分为: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栏); 免责声明:内容来源于网络,整理于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贷款服务平台。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包含内容图片字体),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